|
福建省福州高級中學
2016秋季收費校長公告
根據(jù)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閩價[2004]費149號)規(guī)定,2016年秋季,本校對高中入學新生收取學費或擇校費、代辦費和住宿費。擇校生嚴格按照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工作的通知》(閩價費[2007]291號)規(guī)定,嚴格執(zhí)行“三限政策”,即限分數(shù),限人數(shù),限錢數(shù)。學生入學代辦費嚴格限定為課本費、薄籍費兩項。對學期中間根據(jù)需要發(fā)生的代辦代收項目,學校遵循“按時發(fā)生、據(jù)實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時結算、多退少補”的原則,單獨立賬,分項核算,在學期末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,在每一學年結束前予以結清。
經福州市物價局、財政局批準,并經本校校務會議2016年8月28日研究,現(xiàn)將本學期高中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如下:
1.學費:950元
2.住宿費:400(六人間)355元(八人間)
3.代辦費:高一高二課本205元,簿籍15元,
高三文科班簿籍11元,
高三理科班簿籍11元.
附:福州市物價局《收費許可證》
校長:駱志煌
2016年8月28日